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
  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
  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
  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  对君子讲信义,对小人施刑罚。刑罚定成死罪,是罪恶到了顶点,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。宁可为了信义而死,不愿苟且偷生,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,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。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,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,释放了让他们回家,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;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终于自己回来,竟没有一个失约的: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,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。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。

  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  有人说:“罪大恶极,的确是小人了;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,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。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,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,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。”我说:“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。这样看来,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,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,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,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,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,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;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,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。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,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,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;然而一天的恩德,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保存信义,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。”

  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  那么要怎样做才行呢?我说:释放他们,他们回来后,就杀掉他们,不要赦免。再释放一批,如果他们又回来了,这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所使然。不过,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情。至于放他们回去,回来就赦免他们,这只可偶尔做一次罢了。但如果我们频繁地这样做,那么杀人者都不会受到惩罚。这能成为天下普遍的法则吗?不能成为常法的,难道还能是圣人的法则吗?因此,尧、舜、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君王治理国家,都一定依据人的常情,不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高明,也不违背人的常情去博取虚名。

参考资料

  • 1、岩梦·拒绝圆谎——语译欧阳修《纵囚论》后感:语文新圃,2007-11-15

  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¹,录大辟²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  ¹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²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
  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¹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²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  ¹意:估计。²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
  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¹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    ¹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

参考资料

  • 1、岩梦·拒绝圆谎——语译欧阳修《纵囚论》后感:语文新圃,2007-11-15

  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
  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
  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
  公元633年,李世民下令让将近400个囚犯回乡一年,等到来年秋收后再回到狱中受刑。这些犯人感激不已,等到第二年秋收后,所有犯人一个不差地全部归狱。李世民很是高兴,当场赦免了所有犯人。这就是著名的“四百囚徒归狱案”,《纵囚论》就对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。

  这是一篇史评,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,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,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。 文章开门见山,警拔有力。从“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”说起,定下了全文的基调,标出全文的主旨。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,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,反复论析,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,违反法度,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。议论纵横,深刻入髓。“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”,而不是什么“施恩德”“知信义”,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。因此,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,不可以作为“天下之常法”,而应该“尧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。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”。文章据史立论,层层辨析,论证充分,结论高远,警醒人心也。

  据史书记载,唐太宗曾于632年(贞观六年)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,令与家人团聚,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。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,朝廷遂赦免其罪。在欧阳修以前,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“美谈”,认为唐太宗能“施恩德”,囚犯“知信义”。作者独能力排众议,提出了自己的意见。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。

  《纵囚论》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,结构严密。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三个部分。在提出问题时,作者肯定地指出,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,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。在分析问题时,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,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。文章从唐太宗、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: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“上下交相贼”的闹剧。同时,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,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。这种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的笔法,确实犀利无比。在解决问题时,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:不管从事何种工作,“必本子人情”。全文浑然一体,无懈可击。

  《纵囚论》的反问句较多,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。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,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。所有这些,都值得认真揣摩。

zòng纵qiú囚lùn论

ōu欧yáng阳xiū修 〔sòng宋dài代 〕

    xìn信yì义xíng行yú于jūn君zǐ子 ,ér而xíng刑lù戮shī施yú于xiǎo小rén人 。xíng刑rù入yú于sǐ死zhě者 ,nǎi乃zuì罪dà大è恶jí极 ,cǐ此yòu又xiǎo小rén人zhī之yóu尤shèn甚zhě者yě也 。nìng宁yǐ以yì义sǐ死 ,bù不gǒu苟xìng幸shēng生 ,ér而shì视sǐ死rú如guī归 ,cǐ此yòu又jūn君zǐ子zhī之yóu尤nán难zhě者yě也 。fāng方táng唐tài太zōng宗zhī之liù六nián年 ,lù录dà大pì辟qiú囚sān三bǎi百yú余rén人 ,zòng纵shǐ使huán还jiā家 ,yuē约qí其zì自guī归yǐ以jiù就sǐ死 。shì是yǐ以jūn君zǐ子zhī之nán难néng能 ,qī期xiǎo小rén人zhī之yóu尤zhě者yǐ以bì必néng能yě也 。qí其qiú囚jí及qī期 ,ér而zú卒zì自guī归wú无hòu后zhě者 。shì是jūn君zǐ子zhī之suǒ所nán难 ,ér而xiǎo小rén人zhī之suǒ所yì易yě也 。cǐ此qǐ岂jìn近yú于rén人qíng情zāi哉 ?

    huò或yuē曰 :zuì罪dà大è恶jí极 ,chéng诚xiǎo小rén人yǐ矣 ;jí及shī施ēn恩dé德yǐ以lín临zhī之 ,kě可shǐ使biàn变ér而wéi为jūn君zǐ子 。gài盖ēn恩dé德rù入rén人zhī之shēn深 ,ér而yí移rén人zhī之sù速 ,yǒu有rú如shì是zhě者yǐ矣 。yuē曰 :tài太zōng宗zhī之wéi为cǐ此 ,suǒ所yǐ以qiú求cǐ此míng名yě也 。rán然ān安zhī知fú夫zòng纵zhī之qù去yě也 ,bú不yì意qí其bì必lái来yǐ以jì冀miǎn免 ,suǒ所yǐ以zòng纵zhī之hū乎 ?yòu又ān安zhī知fú夫bèi被zòng纵ér而qù去yě也 ,bú不yì意qí其zì自guī归ér而bì必huò获miǎn免 ,suǒ所yǐ以fù复lái来hū乎 ?fú夫yì意qí其bì必lái来ér而zòng纵zhī之 ,shì是shàng上zéi贼xià下zhī之qíng情yě也 ;yì意qí其bì必miǎn免ér而fù复lái来 ,shì是xià下zéi贼shàng上zhī之xīn心yě也 。wú吾jiàn见shàng上xià下jiāo交xiāng相zéi贼yǐ以chéng成cǐ此míng名yě也 ,wū乌yǒu有suǒ所wèi谓shī施ēn恩dé德yǔ与fú夫zhī知xìn信yì义zhě者zāi哉 ?bù不rán然 ,tài太zōng宗shī施dé德yú于tiān天xià下 ,yú于zī兹liù六nián年yǐ矣 ,bù不néng能shǐ使xiǎo小rén人bù不wéi为jí极è恶dà大zuì罪 ,ér而yí一rì日zhī之ēn恩 ,néng能shǐ使shì视sǐ死rú如guī归 ,ér而cún存xìn信yì义 。cǐ此yòu又bù不tōng通zhī之lùn论yě也 !

    rán然zé则hé何wéi为ér而kě可 ?yuē曰 :zòng纵ér而lái来guī归 ,shā杀zhī之wú无shè赦 。ér而yòu又zòng纵zhī之 ,ér而yòu又lái来 ,zé则kě可zhī知wéi为ēn恩dé德zhī之zhì致ěr尔 。rán然cǐ此bì必wú无zhī之shì事yě也 。ruò若fú夫zòng纵ér而lái来guī归ér而shè赦zhī之 ,kě可ǒu偶yī一wéi为zhī之ěr尔 。ruò若lǚ屡wéi为zhī之 ,zé则shā杀rén人zhě者jiē皆bù不sǐ死 。shì是kě可wéi为tiān天xià下zhī之cháng常fǎ法hū乎 ?bù不kě可wéi为cháng常zhě者 ,qí其shèng圣rén人zhī之fǎ法hū乎 ?shì是yǐ以yáo尧 、shùn舜 、sān三wáng王zhī之zhì治 ,bì必běn本yú于rén人qíng情 ,bú不lì立yì异yǐ以wéi为gāo高 ,bú不nì逆qíng情yǐ以gān干yù誉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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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一
 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,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。判刑列入死刑的人,是罪大恶极的,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。宁愿为正义而死,不愿意苟且贪生,而视死如归,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。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,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,放他们回家,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。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,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。到了规定的时间,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。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。这难道近于人情吗?

  有人说: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了;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,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。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,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,有过这样的事。我说: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。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,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,所以才放回他们呢?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,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,这才又回来呢?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,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;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,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。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,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?不然的话,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,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,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,而且坚守信义。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!

  那么要怎样做才行呢?我说:释放他们,他们回来后,就杀掉他们,不要赦免。再释放一批,如果他们又回来了,这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所使然。不过,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情。至于放他们回去,回来就赦免他们,这只可偶尔做一次罢了。但如果我们频繁地这样做,那么杀人者都不会受到惩罚。这能成为天下普遍的法则吗?不能成为常法的,难道还能是圣人的法则吗?因此,尧、舜、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君王治理国家,都一定依据人的常情,不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>高明,也不违背人的常情去博取虚名。

译文二
  对君子讲信义,对小人施刑罚。刑罚定成死罪,是罪恶到了顶点,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。宁可为了信义而死,不愿苟且偷生,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,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。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,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,释放了让他们回家,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;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终于自己回来,竟没有一个失约的: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,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。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。

  有人说:"罪大恶极,的确是小人了;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,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。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,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,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。"我说:"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。这样看来,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,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,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,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,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,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;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,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。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,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,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;然而一天的恩德,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保存信义,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。"

  那么,怎么做才是对的呢?我说:如果敌人主动投降并归顺我们,那么应该杀掉他们,而且绝不赦免;但如果他们再次投降,并且再次归顺,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恩德所致。然而,这样的事情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。假如我们放了敌人,他们归顺并得到了赦免,这样的事情可以偶尔为之。但如果我们频繁地这样做,那么杀人者都不会受到惩罚。这能成为天下普遍的法则吗?不能成为常法的,难道还能是圣人的法则吗?因此,尧、舜、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君王治理国家,都一定依据人的常情,不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高明,也不违背人的常情去博取虚名。

注释
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意:估计。
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>

参考资料

  • 1、岩梦·拒绝圆谎——语译欧阳修《纵囚论》后感:语文新圃,2007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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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

  这是一篇史评,评论唐太宗>李世民的假释死而囚犯,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,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。事文章开门见山,警拔有力。从“信义行于君子,而而戮施于小人”说起,定下了全文的基调,标唐全文的主旨。信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,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,反复论析,指唐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,违反法度,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。议论纵横,深刻入髓。“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”,而不是什么“施恩德”“知信义”,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。因此,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,不可以作为“天下之常法”,而应该“尧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。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”。文章据史立论,层层辨析,论证充分,结论高远,警醒人心也。事

  据史书记载,唐太宗曾于632年(贞观六年)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,令与家人团聚,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。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,朝廷遂赦免其罪。在>欧阳修以前,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“美谈”,认为唐太宗能“施恩德”,囚犯“知信义”。作者独能力排众议,提唐了自己的意见。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。

  《纵囚论》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,结构严密。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唐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三个部分。在提唐问题时,作者肯定地指唐,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,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。在分析问题时,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唐,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。文章从唐太宗、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唐了这样一个结论: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“上下交相贼”的闹剧。同时,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,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。这种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的笔法,确实犀利无比。在解决问题时,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唐了自己的观点:不管从事何种工作,“必本子人情”。全文浑然一体,无懈可击。

  《纵囚论》的反问句较多,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。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,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。所有这些,都值得认真揣摩。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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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公元633年,李世民下令让将近400个囚犯回乡一年,等到来年秋收后再回到狱中受刑。这些犯人感激不已,等到第二年秋收后,所有犯人一个不差地全部归狱。李世民很是高兴,当场赦免了所有犯人。这就是著名的“四百囚徒归狱案”,《纵囚论》就对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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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析

  《纵囚论》是一篇史论文章。文章开门见山,从“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”说起,定下全文基调;接着通过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,用君子与小人相比较,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、违反法度,是沽名钓誉的一种手段;因此,作者认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,而应该“尧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”。全文据史立论,层层辨析,论证充分,具有警醒人心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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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(1007年8月6日 -1072年9月8日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,江南西路吉州庐陵永丰(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)人,景德四年(1007年)出生于绵州(今四川省绵阳市),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。欧阳修于宋仁宗天圣八年(1030年)以进士及第,历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三朝,官至翰林学士、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死后累赠太师、楚国公,谥号“文忠”,故世称欧阳文忠公。欧阳修是在宋代文学史上最早开创一代文风的文坛领袖,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、苏洵、苏辙、王安石、曾巩合称“唐宋八大家”,并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被后人合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 他领导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,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的古文理论。其散文创作的高度成就与其正确的古文理论相辅相成,从而开创了一代文风。欧阳修在变革文风的同时,也对诗风、词风进行了革新。在史学方面,也有较高成就,他曾主修《新唐书》,并独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传世。 ► 516篇诗文► 3条名句